7月26日,全国部分高级法院反规避执行行为专题研讨会在伊春市召开。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《关于规避执行行为反制措施的若干意见》征求意见建议,并对已经比较成熟的制度建议加快或适时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。
规避执行行为是指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、或对生效法律文书负有义务的其他人,采取转移、隐匿财产或为财产设置障碍等方式,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像,以达到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