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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第177号通告)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77号关于冬季疫情 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
2021年11月24日 来源:伊春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:顾珅珅

为贯彻落实好中央、省冬季疫情防控工作部署,按照疫情防控“早快准严细实”的工作要求,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,构建联防联控、群防群控体系,经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,决定在全市范围实行冬季疫情防控有奖举报,现通告如下:

一、举报范围

(一)自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抵(返)伊春市人员,隐瞒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、接触史、暴露史,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、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及次密接触者,本人不如实向所居住社区(村)或工作单位报告,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;

(二)集中隔离、居家隔离期间故意脱离管理场所或私自外出活动的;

(三)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运输冷链食品、货物的人员;

(四)进入我市公路载客的车辆,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乘客和司乘人员;

(五)有偷越国(边)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;

(六)非法走私货物,野生动植物制品、标本的人员。

二、奖励标准

对于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,给予举报人5000元人民币奖励(举报偷越国边境行为,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)。

    三、举报要求

(一)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的,只奖励第一举报人;

(二)疫情风险等级地区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时发布的官网信息为准;

(三)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、现居住地、联系方式、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况;

(四)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记录举报线索,严格执行保密制度,对举报人的身份、举报内容和奖励金额严格保密,对恶意举报、诬陷他人的行为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(五)关于对举报范围中涉及第五、第六项内容的,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。

四、举报电话

市指挥部办公室:0458—6117605

公安机关举报电话:0458—3609307

伊美区:0458—3607728

友好区:0458—3298188

乌翠区:0458—3688345

金林区:0458—3738444

铁力市:0458—2285523

汤旺县:0458—3537215

嘉荫县:0458—2622509

丰林县:0458—3583787

南岔县:0458—3477380

大箐山县:0458—3436105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结束时间另行通知。


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

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     

2021年11月24日        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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