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伊春市物价局、质监局、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队联合发出通知。自2010年9月5日起,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统一使用一次性防伪封签,对液化气钢瓶充气实行定量包装,每瓶灌装10公斤,同时,按照“谁经营,谁管理,谁负责”的原则实施液化气钢瓶监管和充装、送气等服务,并对钢瓶的安全性能、质量和重量负责。消费者在收取钢瓶时,如发现液化气钢瓶没有防伪封签或者防伪封签破损,可拒绝接收,并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,检查人员将认真核查,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利益。